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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莞教育网了解到,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已经公布!今年的中招政策和总体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以及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名额两方面有所变化!详细安排请参考下文: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公布!随迁子女
2018东莞中考录取分数线|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公布!随迁子女读公办高中名额增加~

从东莞教育网了解到,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已经公布!今年的中招政策和总体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以及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名额两方面有所变化!详细安排请参考下文:

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公布!随迁子女读公办高中名额增加~

>>> 政策变化 <<<

变化一: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

将第一批录取学校从“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调整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出国留学班。

变化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名额增加

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名额共3850名,较去年增加50名。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各招收22名随迁子女。

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

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

>>> 报名 <<<

【考试报名】

所有2018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东莞市升学且具有东莞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东莞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东莞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东莞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东莞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东莞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东莞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东莞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东莞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东莞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东莞市就读的非东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东莞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东莞2018年中考政策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东莞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东莞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东莞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名。

>>> 志愿 <<<

2018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学业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下旬。

>>> 考试 <<<

2018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科目】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8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2017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

【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英语口语】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语考试部分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

【体育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东莞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综合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今后,将逐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效性,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

2018年东莞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特长生。选取部分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

>>> 录取 <<<

【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则。

除东莞高级中学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及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

符合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东莞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出国留学班;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东莞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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