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考试办法、考试费用等信息,赶紧查阅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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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考试办法、考试费用等信息,赶紧查阅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62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3人。有北京市名师7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6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文化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教学、创作、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佳绩。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备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 招考方向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小号、长笛、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2、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专业合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取得2018年北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3、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高招政策审核通过的非京籍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

第八条 自主招生入学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1、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一套试卷,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

2、专业考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及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下午14:00—18:00

第九条 考试费用

1、文化考试费:100元(网上报名时交纳)

2、专业考试费:160元(网上报名时交纳),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免收专业考试费。

3、肖像采集和审核:30元(网上报名时交纳),此费用为“艺术升”报名系统收取用于肖像和信息审核。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网上报名

1、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名方法: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学院官网www.bjxx.com.cn--招生就业--“高职招生”中发布的《2018年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3、网上报名时考生只允许兼报两个专业,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4、报名网址:www.bjxx.com.cn

5、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3月22日

6、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18日—3月22日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少儿戏剧场四层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各类原件于现场确认当天交审。原件现场校验后退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学校存档。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退役士兵可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6)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提供《北京市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7)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的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艺术特长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提前做好体检,确认时提供2018年高考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兼报专业的考生请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提供上述材料。

5、考生所交报名材料,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学院还设有信访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自主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问题,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专业成绩核定标准为:专业校考成绩×3×40%+美术统考成绩×60%。

2、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录取时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征集志愿:如学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一律取消考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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