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类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类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森林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森林资源档案是凉水国家自然保护
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类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类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森林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森林资源档案是凉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调查、统计、采伐、森林保护、造林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 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凉水自然保护区建立档案分室,集中保管和利用林场的各类档案。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森林资源
1.上级有关保护区、森林公园工作的文件材料;
2.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计划、总结、请批复及规章制度;
3.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专业调查材料;
4.森林资源踏查、分析图表及统计等材料;
5.森林保护图纸及有关规程和细则;
6.林权证。
(二)森林经营
1.更新、造林、抚育台帐;
2.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林区区划、规划;
3.森林病虫害调查材料及防治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4.林木种子采集、贮藏、苗木管理等技术;
5.文件材料及图纸、照片等。
(三)森林统计
森林统计表。
第五条 归档时间
森林资源档案由凉水自然保护区、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收集并整理,在档案形成后次年的4月底之前完成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指导检查。
第六条 查阅利用
实行严格的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和查阅方式等。
第七条 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行。
东北林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类档案管理细则
http://m.hitmaxz.com/chuguo/28638/
推荐访问:
东北林业大学教务处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